一、资助对象

    励志奖学金为综合奖,资助对象为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来源及评选条件

1.资金来源

发放资金来自本年度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比例占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30%左右。

2.评定名额及奖励

每班级1人,奖励800元/学年。

3.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5)学年度学生成绩位列班级前十名;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7)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4.完成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实施并完成评定工作。

三、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上报审核。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成绩、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填写班级评议表,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填写资助审核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填写资助公示名单审批表,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在校内公示,学校将公示结果随校内励志奖学金发放申请报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学校将校内资助励志奖学金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提交《淮南市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申请报告》,发放校内励志奖学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后,受助学生在资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励志奖学金等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确保校内资助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料建设。学校资助中心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 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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