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淮南卫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淮南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资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学校负责,导向明确,公开透明,多元资助”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学校专门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孙娟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闪玉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把握国家政策,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校具体名额由市教体局确定。

中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免学费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20%(其中10%为淮南市扩面增项免学费补助)确定。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收学费。

)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贫困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增项”资助

1.“扩面”资助。从2018秋季学期开始,淮南市扩大中职学校城市免学费范围,由原来的10%提升到20%;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增项”资助。增设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免书本费资助项目,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不含教辅资料)。

四、把握受助条件,规范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学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对象认定办法》,各班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组织认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可优先认定。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中职助学金免学费的认定原则

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其中国家免学费10%,扩面免学费10%);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受助对象评审认定程序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数据库

学校首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新生要随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签署个人承诺,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并确定等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名单,资助中心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要严格按照“两轮认定”、“三级评议”、“两公示”的程序操作。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人员。免学费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的程序操作。

3.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享受免学费、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程序

(1)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享受免学费评审认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的程序操作。

学生提交身份证、户籍薄,学校验原件,复印并签学校公章作为资料留存。

(2)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学校公示的程序操作。

学生提交身份证、户籍薄,学校验原件,复印并签学校公章作为资料留存。学籍管理部门应提供涉农专业学籍表册,作为印证材料。

4.“扩面增项”城市免学费认定程序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认定程序一致。

5.“扩面增项”免建档立卡学生书本费,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名单为准,免书本费金额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学生使用的教科书情况核定,与专业不符的书目不列入免书本费范围。

6.学校另行制定国家奖学金、校内资助评定细则。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新生和在校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受助申请表,新生还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

班级在开学第二周完成评议工作。

3.开学第三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班级评议结果。

4.第四周学校领导小组审议班级评议结果,确认全校受助学生名单。

5.第五周将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关部门、各年级、班级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各科室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行“两轮认定”“三级评议”“两公示”制度,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各班级要按照规定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受助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消费情况开展评议,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享受资助,必要时班主任应通过走访核实学生今天经济状况,班级评议要严格按照程序存在,力求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要第一轮认定为受助对象,然后开展第二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班级评议确认受助学生名单后,应在班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评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然后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确认受助对象时严禁将在籍不在校或在校不在籍学生确认为受助对象,严禁将受助指标向所谓的“好班”倾斜,严禁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确认受助对象,严禁“轮流坐庄”享受资助,严禁班主任一言堂不经评议确定受助对象。

(三)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集中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资助卡集中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集中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学生资助卡的办卡、签领、激活、补卡、换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本人激活”、“本人挂失”及“本人补卡”的规定。学校集中发放学生资助卡,并建立资助卡签领档案。班主任、学校工作人员不得集中保管资助卡,如因学生流失或辍学滞留资助卡,应及时将滞留资助卡上交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资金管理,足额计提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

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严格执行资助资金申请发放程序,建立资助资金发放确认制度。财务部门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 “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保障校内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财务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完善校内资助资金发放资料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制订学校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总结推广各班级、年级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各班级、年级要落实资助主题班会、两节课、诚信教育、走访活动和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要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通过资助过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感恩 励志成才教育,宣传资助典型事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心,用于战胜困难,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六)注重收集资助资料,加强档案建设

 各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过程性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及时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学籍管理部门要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录入受助学生信息,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受助信息完整、准确。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一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班级指导、监督班级学生资助工作。二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期应定期组织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深入班级通过点名、问卷、座谈等形式核实受助学生信息,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三是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投诉和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四是将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和班级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加强学籍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严重违背国家资助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工作人员、班主任,实现“一票否优”,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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